纪松山(Ji, Songshan),男,27岁,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大法弟子。纪松山家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南山,于2003年6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被双鸭山市刑警大队人员带走。公安人员用极其残暴的手段对纪松山进行刑讯逼供,于18日下午3点左右将纪松山迫害致死,之后恶警还要求家人拿钱。
2003年6月17日上午10时许,在双鸭山尖山区南小市汽车站点,纪松山被市公安局610恶警李洪波、杜占依绑架到市公安局610办公室(公安局办公楼7楼,新兴大街)。当天下午17时左右,岭东公安局分局警察通知纪松山家属说:“纪松山下午3:00时从公安局七楼(后家属查阅医药的病历,病历上记录是却是六楼)跳下摔伤”,叫家属拿钱去抢救。警察先把纪松山的父母拉到岭东公安分局,后又拉到市公安局,最后拉到市人民医院,纪的父母要求见纪松山一面,却被公安拒绝,纪松山的父母只好离开医院。18日,公安人员称纪松山凌晨3:00死亡。
通过调查了解,对于公安人员所说的纪松山跳楼“自杀”有几处疑点,分析如下:
1、公安人员称纪松山是在七楼跳下的,然而在医院病历上记载的是在六楼。在短短一天之内发生的事为什么却产生了不一致的说法?
2、为什么不准其父母探视、死后家属要求拍照,公安不准,怕什么?
3、既然是坠楼而伤,为什么在遗体上却没有擦伤、摔伤的迹象,除两外踝骨粉碎性骨折外,未见其他部位骨折,什么姿势坠楼只把两外踝骨摔碎?(后纪松山的家属检查时见遗体的两外踝骨处有缝合线)。
4、家人见到遗体时周身都用纱布缠着,没穿任何衣服,家属剪开绷带(开始有人不让),发现左眼右颧骨部位呈紫黑色,有血迹,背部有条状瘀斑,臂部也有,是暴力殴打的痕迹,但却没有任何摔伤的迹象。
5、家属检查遗体时,看到双脚腕部皮肤肌肉破损、双手肿胀,是戴脚镣和手铐的痕迹。况且法轮功学员被恶警非法审讯时一般是手扣在铁椅子上,脚扣在脚镣子上,同时按规定审讯必须两人以上,那么纪松山能不能在这种情况下,跳上窗台,再从窗台跳下去?!610办窗户临街,为什么没有目击者?
6、为什么病历只能有保留地让家属复印?
6月26日,双鸭山市公检法到市殡仪馆将纪松山的遗体解剖,解剖时将纪松山的头骨掀开,对遗体所有被殴打、迫害的痕迹进行了修饰和掩盖,并将内脏取走。之后要将遗体火化,纪松山的家属不同意,恶人以每天200元的冷冻费相威胁,称不火化,冷冻费由纪松山的家属支付,而且气焰极为嚣张。
现知迫害纪松山的恶警有:市公安局刑侦一科李洪波,其他人不详,望知情者提供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