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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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春生(Fu, Chunsheng),男,现年51岁,吉林省吉林市水工机械厂大法弟子。因坚修大法,进京护法被非法劳教一年。99年12月30日被绑架进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对大法坚如磐石,后被送到九台饮马河劳教所。于2001年9月12日被无条件释放,住地派出所接回后要把其送洗脑班,该弟子坚决不配合邪恶,用正念走出派出所,融入正法的洪流中。不久他又回到家中,堂堂正正继续向人们讲真相。

2001年12月28日晚,吉林市丰满区大长屯派出所管段片警张渊仁等三人,强行把该弟子绑架,家中大法资料被抄。29日送到丰满区分局,当天晚上送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2002年元月3日,警察通知家属付春生死亡。死因是所谓的“突发性心脏病”,时间是元月1日23点50分。5日家属看到死者遗体,遗体惨不忍睹。身体和耳朵青紫,头侧歪,胳膊外翻(捆绑姿势),头和脸都已变形,口淌血水,肚子上有划痕,身上有淤血,双目睁着。家人证明付春生本人自修炼以来身体健康,从未得过心脏病。付春生曾于1999年被劳教,劳教期间多次体检,心脏、血压全部正常。近来已有许多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面对付春生遗体以及警察种种无理的做法,家属提出质疑:到底警察在怕什么?在掩盖什么?

1、中国《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为什么身体健康,从未得过心脏病的付春生在遭到恶警绑架两天后突然死于“心脏病”?

2、对于付春生的死亡前抢救经过,警察前后答复不一,3号警察说付春生于元月1日晚11点送入222医院抢救,抢救20分钟后死亡;4号又说抢救到10点死亡,而真实的死亡经过是什么?

3、死者家属对死者的死因有知情权,为什么抢救时不通知家属?为什么死亡后不立即通知家属?警察回答说:2号到死者家里通知,说家里没人,而付春生的儿子2号整天一直在家。

4、警察口头告诉死者家属死因经法医鉴定是死于心脏病,可为什么身上多处有伤?警察答复:“死于心脏病带伤是正常的。”

5、既然正常死亡,为什么遗体不归还给家属?为什么不允许家属拍照?警察说:“不允许拍照,怕你们到处乱贴。”既然正常死亡又怕什么?

根据种种疑点,家属正式提出:

1、要死亡原因报告。

2、在没了解死亡原因之前不得火化遗体,如不经家属同意,擅自火化遗体,一切后果第三看守所负责。

经向司法部门了解,按照司法部门及吉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凡打骂、体罚、虐待法轮功学员的管教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出现伤害或生命危险的,按照我国刑法中有关“渎职罪”条款,按“渎职伤害罪”、“渎职杀人罪”论处。

我们代表所有法轮功学员、家属及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们,强烈要求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立刻交出杀人凶手,绳之以法。

大陆大法弟子正承受着巨大的迫害,紧急呼吁世界人权组织,各界善良人士给予关注,尽快制止发生在中国的一幕幕的血腥虐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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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所长 刘长军 电话 :0432——2127007

吉林区号: 432
吉林水工机械厂厂长(张彬): 432-462-1781, 466-2115
吉林省吉林市吉石公路20号
邮编: 132011
吉林市江南吉石公路20号
吉林水工机械厂(郭光辉, 女): 432-461-781
吉林市江南吉石公路20号
邮编:132011
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
胡XX: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所长
吉林市劳教所总机:432-488-0801
地址: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
九台饮马河劳教所:431-232-351
孟某:吉林省九台市饮马河劳教所一大队教导员
杨勇:饮马河劳教所所长
郭某:饮马河主管迫害的所长
郭俊鹏:九台劳教所副所长
于丽:九台劳教所六大队大队长
王秀艳:九台劳教所六大队教导员
刘振发:九台劳教所六大队干警
李艳秋:九台劳教所五大队大队长
省监狱管理局: 431-276-8915,275-0068
狱 政 处: 431-27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