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景玉,河北省某学校教师,法轮大法修炼者。今年9月30日凌晨1时许,五、六名便衣人员来到我家,出示证件的是长安区裕东派出所的杜亚明,但真正“执行公务”的人是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大队的,说是要找传单,当问及搜查证时,回答说:“可免,过后再补。”搜查结果是:一本《转法轮》,单位同事的UCDOS软盘若干张,一叠信封,两篇明慧网上的文章五、六份,以及我的两份手稿(都曾给过单位领导)。接着要看电脑,在看到微机中有“唇亡齿寒”、“马克.帕默”等题目后,就认为和大法材料有关而与打印机一并搬走,价值万元,却未给开据任何物品清单。
事实上,电脑是我先生用来搞设计、画图的,存有正在使用的图形文件,我只用来抄录一些认为好的文章、段落。而那几份材料是我要寄给朋友的。因有一篇名为《致亲朋好友的一封公开信》,看后深有感触,我就因不放弃修炼大法而遭亲朋的指责与不理解。于是搜集了几份打算于近日寄出,没想到寄出前竟成为我被深夜带走的证据。
2点左右,市公安局政保大队五楼办公室,在让我签了一份传讯单后,连夜审我材料来源,我被深夜带来已是不公,更不想牵连无辜,在没得到令他们满意的回答后,9月30日上午,一位姓王的支队长揪我到窗前,怒气冲冲地吼着:“来,我教你练功!我看你功夫有多高,给我做骑马蹲裆式!做!”一边叫着,一边对我又揪又按,我说:“我只炼法轮功,我不做。”他就开始踹我两腿,看无法让我屈膝,更急了,狠狠地打了我一拳,将我打出两米多远,发卡、眼镜摔落地上,腭骨处的肿块至今犹在。(另两位年轻公安上前拦住了他,才没有继续。)
谈话中得知,我若说不清材料来源,要判劳教,三年以上都有可能,这样的例子我听说过。国庆节前,各地大法学员从家中被带走直接送去劳教的事也已连续发生。事实上,从去年7月份开始,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因为要说一句真话成为失去法律保护的人。今年三月份,我按照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去北京上访,只向一名警察问路就被强行带回,在裕东派出所被人酒后打了4记耳光,最终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在被派出所、办事处罚款2700元后,又在单位被限制人身自由19天,关人的铁门至今还在办公楼四楼挺立着,单位文姓同事(大法学员)在7月份假期中,被东里派出所以“我们指导员想找你谈谈,一会就回来”为理由,从家中被骗到东里派出所,之后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前提下被送去行政拘留所非法关押达一个多月。想讲理吗?到哪里去讲?裕东派出所所长在被问及罚款白条一事时曾说:“不是罚款,是收条,按上级指示办的,不服就去找法院。”
其实,谁都知道,在当前的严竣形势下,沾边的领导自己都乌纱难保,谁有胆量敢接法轮功的案子!谁有胆量敢替法轮功的人说句公道话!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只负责办案,在无法讲理的情况下,再等下去就只能任由他们把好人送去劳教。而那几份内容祥和的材料也不应使我成为“杀一儆百”的例子,更何况,修炼的人不参与政治,我也不该成为某些人利用镇压法轮功来捞取政治资本的筹码。于是在10月1日晨时,我独自走出市公安局大门,溶入已渐寒的秋风中。
如今,我有家难归。这一切就因为我要修炼法轮功、要做一个好人。就因为我要告诉亲朋我为什么要坚修大法以及让善良的人们了解法轮大法真相!
天理公正自在人心,我要求市公安局把从我家查抄的两份手稿,两篇明慧网文章及电脑上所有文章公之于众,让人民群众来自己判断!因为事实是经得起考验的,而只有邪恶才是怕见阳光的!
请有缘人帮我上网,让世人帮我讨公道。
法轮大法修炼者:陈景玉(系化名)
2000年10月21日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北二环中级人民法院旁边
据悉,市公安局政保大队某大队长马春生在审问完陈景玉后,走出房间,只留下陈景玉一人。陈景玉灵机一动,随即走出房间,大摇大摆通过走廊、门卫值班人员,消失在人流中。陈景玉被抓本来是要被判劳教的,可当事人在公安局政保大队某大队长直接问案的情况下竟然“神秘失踪”不见了人影,据说该大队长在局子里因此不得不作了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