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势力为了镇压法轮功,把2000年2月4日广大学员去天安门过年,定为非法聚集的"2.04案件"。把密筱平等9人定为组织策划者。经过8个多月的关押,北京西城法院于10月12日开庭审理并进行判决。我作为被告人家属,目睹了整个过程,颇有感触,兹简介如下:
一、 戒备森严
10月3日,我作为"2.04案件"被告人的亲属,曾就开庭时间和家属旁听之事当面询问过西城区法院的李敬和王文涛。他们说"案子刚转过来,还要给律师些时间,最近不会审理。此案会公开审理,开庭前三天张贴公告,公布时间、地点,你自己来看。北京市公民都可旁听,只要领到旁听证就行。"谁知10号国庆节长假刚过,法院给我老伴指派的律师就通知我12号开庭。我急忙去看法院门前的公告栏,遗憾的是直到开庭当天也没出公告。而且每位被告人只限1名近亲旁听,都是单独通知的。李、王所说全是麻痹人的谎言。
10月12日早8点开庭,7点刚过,法院四周已被戒严。警车游弋,便衣巡逻,警察把守,如临大敌。公共交通改线,车站易地,市民怨声载道,"不知怎么这么惧怕法轮功!"7:30约定时间一到,我便抵达包围圈,说明事由,验过身份,核对好预先安排的名单后,才被引进法院传达室。9位家属到齐,用身份证换取带有座号的旁听证,又通过安检,好不容易进入第29审判厅对号入座。旁听席是临时安排的,共40个座位,除9位家属,尚有机关、街道等有关人员,便衣警察也穿插其中,周围更是法警把守,严阵以待。书记员反复宣布不许拍照、不许录音、不许说话等法庭纪律后,审判长和审判员就坐高位并宣押被告人到位。9位学员各由2名警察护卫相继而入,5女4男,个个神采奕奕,慈眉善目,面带微笑。我很激动,不由得鼓掌致意并呼喊老伴的名字。不料当即受到警告。
开庭后,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大家洗耳恭听。谁知起诉书刚读到一半,坐椅的碰撞声骤起,众人愕然,集目观看。声响处,一名护卫刘静航的年青女警察瘫坐在椅子上。相邻警卫忙去搀扶,谁知不但没能扶起,反倒又从坐椅昏厥于地上,大大扰乱了审判秩序。四周警察蜂拥而上,把那个小女警连拉带拖架出了大厅。虽然骚乱平息下来,但是鬼使神差的插曲使人久久不能平静,因为她留下了太多的悬念:难道此人旧病复发?肯定不会,因为法院决不会让一个有病的人担当如此重任的;难道她体力不支?也不应该。被她护卫的刘静航是年近60的白发老人,已在监狱里关了八个月,仍然站立如松,年纪轻轻的武警怎么会这样?……这种神奇之事屡屡出现,难怪邪恶势力在与法轮功学员打交道时,总是疑神疑鬼,也就戒备森严,但又无济于事,真是可悲可叹!
在森严的戒备中难以令人接受的还有不许旁听人员中途去厕所,否则就被取消旁听资格。中国人的逆来顺受使大家从早上7:30忍耐到中午12点多,真让人哭笑不得。小女警出事后,为了避免护卫人员疲劳晕倒,每隔半小时换岗一次,数十人的进出,坐椅的碰撞,大大影响了会场的秩序,法庭纪律和森严的气氛被他们自己破坏殆尽。
二、 执法不公
法官对审判法轮功学员之事心虚,便用权做祟,放任公诉人喋喋不休地攻击法轮功为邪教,却不许被告人说明真相。明显地偏袒,连指定律师们都感觉执法不公。在众目睽睽之下,审判长才提醒公诉人"重复的就不必再说了。"可检察官并不在意,仍是翻来覆去大泼脏水。相反当被告人闫海志严肃地说法轮功不是邪教,以法为师,没有教主崇拜,更不曾逼着人家唱忠字歌,跳忠字舞。刚说这么几句就被审判长打断,不许说了;刘静航在反驳检察官诬告她组织他人参加法会时,刚说起大法修炼没有组织,都是个人行为,谁也不去组织别人,谁也不受别人组织,也被审判长制止;被告人杨喜亮陈述他为什么要修炼大法,为什么要去天安门时说,法轮功不是残害百姓的邪教,而是神奇地帮他从病魔手中夺回了生命。医院的诊断书就在公诉人手里,希望能向法庭展示。但受到审判长的拒绝。小杨说起法轮功的威德,激动得哽咽,与会者也深受感动,但法官却强行剥夺了他的发言权;被告人密筱平在得知可以做自我陈诉的情况下,写了个三分钟的发言稿,可审判长就是不让她读;被告人李洁一再举手要求发言,审判长视而不见,护卫人员也强行按下她举起的手臂。好不容易轮到她了,她义正词严地对法官说:"公安不允许我们上访,不允许去天安门,开个心得交流会都说是非法聚集,原以为法庭是唯一让我们说话的地方,可是一再剥夺我们的申诉权利,这究竟是为什么?这样下去,受到审判的应该是你们!"法官一气之下,当即勒令把她押解出庭。面对此场此景人们暗挑大指称赞修炼人个个都是好样的!
这样的法院审理就象镇压法轮功一样,怎么会公正呢?
三、 证据不实
在起诉书中,何维志被指控为勾结境外人员进行除夕聚集的策划和煽动者。事实根据是何家留宿了海外弟子并带去参加了学员交流会。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是澳大利亚人周某写的证词。他证明有人在何家留宿过,何维志带领他们参加了学员交流会。但何维志本人坚决否认带人参加交流会之事。而且周现已回澳,难以核实取证。为此,律师向公诉人提出质疑。检察院又宣读了一份证言,说是何维志家属张宏娟写的。主要说春节前她家留宿过外人,并有多人去她家切磋交流,也有人提及除夕去天安门广场之事。但该证言并未证明何维志带人去李淑英家开会。而且张宏娟不曾写过证言,是公安与她谈话后,私自整理的,张本人并不知道。故律师仍坚持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要求出示新证。公诉人诈称还有新证,说会后再提交法院,也就不了了之。其实,何家留宿的几位海外弟子相互根本不认识。与"2.04案件"的所谓"主犯"也不认识。留宿人员2月1日已离去,2月2日他们自行去参加会议,在海淀剧场前与正在等人的何维志巧遇。但等的人未到,老何留下,别人自行去的李家。李淑英家的学员交流会不是为"2.04"组织的,也不是与所谓"2.04主犯"商定的,会上的发言更不是围绕除夕夜去天安门进行的。公诉人对何维志的指控根据是不充分的。
起诉书还指控李淑英组织学员除夕夜去天安门广场滋事。出示的证词是唐某的,说是李电话约她大年三十晚上去天安门。但李淑英予以否认,说她只是询问唐是否决定去天安门,要去就搭伴一起去,而且二人还没到天安门就被捕了,又滋的什么事呢?证言是在什么情况下写的呢?真不可信!
此等证据不实、甚至歪曲事实,强加于人就定罪判刑的事,几乎每个被告都遇上了。虽然律师就证据不足,以及证言的可靠性问题向公诉人提出了质疑,但并未得到满意的答复。而法院仍旧按起诉书的调子对被告人定罪处罚,这不是公检法联手迫害大法弟子,共同制造冤假错案吗?
四、 制造冤假错案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公检法办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2.04案件"的实施,从公安取证立案、检察院审核起诉到法院的审理判决,都远离了这个原则,搞的是政治运动那一套,结果必将是一起冤假错案。他们用的不是事实,也不是法律,而是尚方宝剑。硬说国家已经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并决定予以取缔。炼功人的活动就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就可以按刑法第300条和"两高"的擅自解释判罚有期徒刑3-7年甚至更重。
其实,国家并没有任何司法行为把法轮功定为邪教,中共和政府文件中也没有法轮功是邪教的说法。定法轮功为邪教的只有江泽民和人民日报特邀评论员。民政部决定取缔的也不是法轮功,而是法轮大法研究会及“法轮功组织”。在民政部的决定公布前,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下属组织早在96年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时已不复存在,主要成员也已被捕入狱,"2.04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怎么还会破坏它的实施呢?
他们的做法很简单,那就是首先把炼功人的修炼活动拉入政治斗争,把自发的个人行为搞成有组织有预谋的非法活动,再找几个活跃人物作为组织策划者,一桩大案、要案就立起来了,这个"2.04案件"就是这么个过程。他们把炼功人去天安门过年这个普通平常之事,扣上一顶天安门护法活动的政治帽子,就成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他们抓了上千人,煞费苦心地罗织了九人为组织策划者,臆造他们为5名主犯、4名从犯。尽管9人中多人并没去天安门,连"2.04案件"的行为都没有发生更谈不上造成什么损失和影响了。他们找不到犯罪事实,就在学员的心得交流会上做文章,把普通聚会说成是为"2.04案件"组织的预谋和策划,把学员的个人体悟说成是有意组织和煽动。再用刑法第300条去套就是3-7年的刑期。他们还嫌不够,进而把外地人进京说成是跨省区活动,把与外籍华人联系说成是勾结境外势力,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要给予7年以上的加重处罚。武汉学员密筱平就因此被定为首犯,判刑8年,相当于整个抗日战争时期。梁朝晖因上网,被判刑7年。何维志、刘静航、李淑英三人就因为参加了2月2日的一次心得交流会,作为从犯被判刑3年。胡国平在天安门拍了照片,也被判刑3年。李洁则被定位为态度顽固、无视法庭,被判5年。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是说说而已。1998年10月5日中国还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规定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但至今个人的主观意志依然左右着中国的公检法行为,制造出种种冤假错案,实在可悲!
令人欣慰的是,"2.04案件"的被告人,面对极不公正的对待,并无气愤的情绪,更无抗议的话语,只是平和的劝善、说理和努力争取。虽然对判决不服,但都没有委屈的心情,也不叫屈喊冤。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修炼和护法的体现,修炼的路是自己选定的,自己要坚定地走到底。他们豪情满怀、坦坦荡荡,大大激发了旁听的亲属的正义感,从心眼里觉得他们伟大、了不起,不愧为法轮大法的修炼者。从而排除了伤感,丢掉了担心,自发地联络起来,也要踏上他们的路,朝着他们前进的方向,积极进取。
200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