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叫刘晖,女,现年28岁,系成都市金牛区金琴路小学语文教师兼班主任,教龄10年整,正是为祖国、人民做贡献的大好岁月。
从1999年12月31日以来,我本着对国家、对党、对人民,同时对自己负责的精神,赴京上访,向党中央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成都公安反复拘留或变相拘禁将近4个月。在被拘留期间,公安用欺、哄、吓、诈等手段和刑惩,要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更为恶劣的是:公安为了立功受奖,多次逼我配合他们搞关于法轮功的假新闻,去欺骗政府、欺骗社会、欺骗人民。下面我把我在监狱里的经历向你们反映一下,希望你们籍此对法轮功和基层单位对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转化情况有所了解。
1999年12月31日,我仅因表示要炼功和想去北京上访,就在九如村拘留所被治安拘留15天、莲花村市第二看守所刑事拘留32天,其间因要炼功被连续加手铐、脚镣达28天(前13天为反铐)。2000年2月17日被告知暂时回家,家中公安派人看守,不得随意走动,没有人生自由。我曾问有关部门和人士,到底是取保侯审还是监视居住?无人回答。
为了维护大法,为了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于2月25日从家中翻天窗逃跑,去北京上访。在旅途中,虽条件艰苦,我按照大法“真、善、忍“严格约束自己,做到与人为善,凡遇到有困难的人都极力去帮助。周围的人很诧异,问我都什么年代了,你怎么还这样做?我告诉他们我是因修炼法轮大法才这样做,他们都很佩服赞扬,当即有人让我写下大法书名,表示想学。北京之行,我遇到过形形色色的人,发现大部分群众通过大法弟子前赴后继的赴京上访,已能理智地正面认识大法。
真是法正人间啊!这一路的所见所闻,让我深深地体会到大法的威德,更坚定了我坚修大法、坚定护法的决心和信心。
3月1日,我被早已在京等候的7名派出所干警、学校领导、街道办事处领导一行人押回成都。当天,公安没有让我在任何纸上签任何字,就把我投入九如村治安拘留所,被拘留15天。拘留期间,警察告诉我们只要不保证不炼功、不上访,就要反复关押(70岁高龄的法轮功学员、国光子弟校老校长刘灿女士等许多学员已被关押一百多天)。这时,我和几个学员开始在法上悟偏了,认为我们还应该回到社会上,去圆融大法、证实大法,让社会上更多人了解大法。于是违心地写了保证。保证书这样写,我可以不炼功、不上访,但要修自己的思想。公安得到保证书后,如获至宝,立即在成都市各监狱、拘留所、学习班上广为散发,造成极坏的影响。同时,公安也加大了对我的威逼,要我在报上和电视上发表文章骂法轮功,说自己受了法轮功的摧残和迫害,才能放我。
我当然对公安的威逼予以严词拒绝。3月18日我又被投入莲花村。这次公安既未告诉我拘留的原因,也未让我签任何字。只是告诉我他们不相信我,再考察我30天。几天后,乡农市派出所两名公安和一名街道办事处干部来提讯我,我仍坚持保证书的说法告诉他们:我可以不炼功、不上访,但要修自己的思想。结果他们说我认识不深刻,
我反问公安怎么才算深刻,一警官回答到:“你看了那天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那骂法轮功的老头吗吗?如果你也象他那样,哪怕骂一两句,我们不但放你,你还立功了!要是不骂,就是认识不深刻,那我们就要关你一辈子!”
另一警官补充到:“我们金牛区也有看守所,虽然暂时没有女监,我们可以单独关你。”
我再一次予以严词拒绝。他们告诉我必须写思想认识,下次还要提审我。然后悻悻然离去。
回到监房后,我通过反复学习〈刑法〉,认为公安这种采用威胁利诱、关押等暴力方法逼迫人说假话、做伪证、制造假新闻,欺上瞒下、扰乱视听的做法,已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危系国家安全。于是我向公安机关将上述事实写成书面申诉材料,通过莲花村干警交往有关部门,现未收到有关部门的任何答复。
尊敬的省委、省政府领导,我从表1997年11月修炼至今,法轮大法教会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教会了我怎样做一个真正的好人,我身心的变化让周围人惊诧、赞叹。你们能否不要听信一面之辞,到法轮功学员中去实地考察一下,法轮功究竟是一种什么功法,法轮功学员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你们只要能勇于走出这一步,你们就是为国家、为人民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
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刘晖 2000年5月8日
附:4月16日,我出狱后,立即被送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的在营门口派出所举办的“学习转化班“,通过反复学法和学习班上功友的帮助,我认识到以前悟偏了。现在面对公安,我已能堂堂正正地告诉公安:“功要炼,法要修。我要珍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上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