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的法会仅仅进行了两天,但其间的收益非常大。现将一些粗浅的想法整理如下,与同修们切磋。
一。各国弟子携手弘法
瑞士法会期间,各国弟子云集日内瓦,因为弘法的对象不再是一个国家,弘法的形式打破了地域和语言的界限,也打破了地域的观念。有经验的弟子主动承担了协调的工作,更多的弟子加入到弘法的行列中来。大家不同程度的认识到,欧洲的概念,北美的概念,亚洲的概念都不应成为我们面向联合国众多国家弘法的障碍。没有了所谓的洲际概念,我们的弘法更融为一体。当然这样的形式也要求所有的参加者具有国际的眼光,全局的共识,以及与其他国家同修合作的意识,尊重别人,能认真听取他人的不同意见,相互促进,共同在法理上提高,而不是简单的取代,或是简单的组织。日内瓦在上述方面经行了一次有效的实际修炼。
二。大面积的合作需要更好的协调
随着大法弘传的程度和范围的加深加大,世界人民对大法的理解要求会有所不同,将从表面的对人权角度的关注过渡到对大法内容的理解。这样,海外大法修炼者超出区域范围的弘法工作会在各地扎扎实实地引导有缘人得法的基础上逐步地多起来,这就要求各国,各洲弟子相互之间能更好地协调,提高效率,取得弘法效果。
回顾我们走过的每一步,往往每个个人的能力和认识都是十分弱小,微不足道的。之所以顺利的走过一步步路程,是博大的法理把大家凝聚在一起,也是弟子对大法的真心使每一个人平易地放置自身的位置,从而形成了无所不包,一往无前的巨大力量。更好的协调意味着更佳的配合,也就可以取得更好的结果,避免浪费和零乱。
三。海外去过中国的弟子
在这次日内瓦的多次心得交流中,我对这部份弟子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前几天的晚间小会交流中,几乎各个场地上的主要发言人都是从海外回过国的弟子。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这些英勇的海外弟子在中国政府残酷镇压法轮功时,毅然回国,参加到国内弟子的修炼行列中,勇敢面对人间的苦难,表现了大法修炼者的真善忍精神。他们讲出的话语其实也是我们没有回过国的弟子能讲出的道理,但是他们话语带出的震撼力量,以及每个人由于提高了修炼层次而表现出来的对法理的深刻理解,深深地打动着听众。
这些回国的弟子把海外和国内的纽带真实地连在一起,把国内弟子的真修状态最实际地带给世界各地的同修们。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了解许多无法亲身经历的体验和感受,再一次认真地领悟大法无边的真理。我想自己与他们的差距就是,他们用生命实践得出的感受最真切的体现了大法的威德,实实在在修出来的层次。
海外学员回国的经历和举动,激励大家更加精进,更富于理性思考而不是感情冲动,从人的障碍中升华出去。所以,它是所有海外弟子修炼的宝贵集体财富,将鼓舞我们在整体层次提高的基础上,更好地承当起海外的弘法重任。
四。个体修炼者与佛学会,辅导站负责人
在日内瓦的小型交流中,有弟子提出,作为一个个体的修炼人,我们考虑的多是怎么提高自己的层次,如何去自己的执著心。而那些作为各个地区佛学会,辅导站的联络人,他们接触的范围和接触的内容往往和一个个体的修炼者是不完全,有时是很不一样的。一个普通的修炼者和辅导站的工作人员之间能相互切磋,彼此听取意见就很重要。当我们说“他们也是修炼中的人”时,话并没有错,可是我们的善心,道理和语气都不够,往往带有不尊重,或者排斥他们的意味,我们应该向内找自己的不足。作为一个大法修炼者,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以法为师。不是站在“我”的观点上,强调“别人”应该以法为师。尤其是当个人对总体情况还不把握时更不能随意要求别人附和自己。
佛学会,辅导站的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听取大家的意见。如果某一个地区的一部份,而且是很多弟子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已经超出了个人的范围,这就说明该地区有必要坐下来认真学法,充份讨论大家面对的问题,在法上,而不是在声音的洪亮上,或是情绪的冲动上得出正确的答案。是不是没有充份地发挥多数人的积极性?是不是负责人在法理上的认识跟不上大家的修炼状况?还是其他什么问题?只有在法上大家才能达成相应的理解和协调,共同提高。离开了法,什么也谈不上。佛学会,辅导站对大面上各方面考虑的必要,与弟子个人修炼的需要之间不应是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每个人都能为对方所处的情况,环境,相应的要求多想想,为大法弘传的需要多想想,我们会做的更好。往往正是那些让我们个人听了不舒服的话语切中自己要去的执著心。佛学会和辅导站是老师留下的形式,支持和帮助佛学会和辅导站的工作,也是大法弟子的责任。
五。以整体为重 -- 海外修炼的需要
在超出个人行动的集体活动中,对整体的理解和尊重是必须的。尤其是在一些直接关系到我们整体形象的活动中,对整体行动的遵守和服从同样对我们守住心性有较高的要求。首先是对情况和环境的真正了解,知道此时此地能最大限度地做到什么,包括有些常人执著心的放下,创造出新的条件和机会达到一些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对一个整体的活动来说,即使个人的状态是更好或更高的状态,在大多数人还不能认同之时,强为也是不行的。何况,正如在日内瓦时有的弟子讲到,每个人在讲述自己的观点时,都可能带出两种东西,一是他修好的一面,一是他还存在的执著。如果听的人能看到他好的一面,那就启发了自己的提高。如果都抓住了他没完全修好的一面,就既不能提高自己,也不能帮助别人。
也有弟子谈到,放下一切不等于不顾一切。我们在个人的修炼中,集体的弘法工作中,特别是牵涉到大法弟子整体形象的事件中,一定要考虑自己的个人行为可能带来的结果。因为任何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大法,损害大法弟子整体形象的后果,都绝不是我们想承担就可以承担得了的。也就是说,承担不了。我们必须时时,事事,处处以法为师。
六。以法为师
“以法为师”是一个很大的题目,包含了许多深奥的修炼问题,我们在这里无法一言以蔽之。但是我理解“以法为师”是要求我们对宏大法理的总体把握,即我们的理解是建筑在对大法的总体认识,建立在对人间正法进程的理解,以及对我们修炼环境,修炼状态的正确了解之上的准确行动,而不是对一些片段的片面强调,特别不能把法的章节用来说明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支配别人思想的效果。
七。向明慧编辑部提一点建议
鉴于此次许多弟子讨论到佛学会和辅导站与个体修炼者的关系,为了大家更好的理解老师的法理,特请明慧编辑部将老师《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以及老师有关辅导站,辅导员的经文重新刊登出来,提示所有修炼人重温老师有关叙述,提高认识。
欢迎大家的指正。
大法弟子2000. 3.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