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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科技工作者的上访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办公室:

我叫XXX,34岁,博士,副教授,XX大学XX研究院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作为一个共和国的公民,就宪法赋予的权利而写此信,向国家的领导机构陈述我个人对法轮功问题的看法。我认为中国政府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是一个极其错误的决定,作为一个有正义感的、负责任的共和国公民,我认为有责任指出这一错误,并恳请你们予以改正。

我是1994年开始练习法轮功的,同年赴意大利巴里综合工科大学公派留学,1998年获博士学位。当时一家加拿大公司主动邀请我去加拿大工作,我的导师要求我继续在意大利从事博士后的研究,但是我还是选择回国工作。我当时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法轮功要求修炼人从一个好人作起,从一个高标准的遵纪守法的公民作起。

那么法轮功为什么不是“邪教组织”呢?

首先,“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说法,在语法上就是一个错误的。因为法轮功是一种气功,而邪教是一种邪的宗教,二者风、马、牛不相及,如同定义“鲸鱼是坏的建筑物”的错误的性质是一样的。

第二,法轮功并无任何组织,因为他一无组织的章程,二无组织的结构,三无组织的经费来源,何以能称为“组织”呢?自我1994年学、炼法轮功以来,没有任何人要我填写任何登记表格,我甚至对我们练功点上99%的人的姓名、单位等一无所知,更没有任何人向我收取一分钱的会员费、赞助费之类的费用。再说那些辅导员都是自愿的,如果某人先是辅导员但后来工作较忙,只要谁空余时间多一点都可以顶替的。平常大家想到炼功点炼功就去炼功点,想在家炼功就留在家里,并无特别的要求。很多人感到在炼功点容易入静,所以去炼功点的人很多。特别是中央把法轮功错误地定为邪教之后,各人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理解,有的人在家炼,有的人向政府反映情况,并无有组织的统一行动,这也是从另一方面证明法轮功并无任何组织。从广义上讲,法轮功同其他的气功、太极拳等没有什么分别,只是李洪志大师更多地讲了高层次修炼的道理,对其修炼的弟子更负责任而已(不时发出短文来纠正修炼中出现的偏差)。

第三,法轮功是善的而不是邪的,法轮功所有出版的书籍和李洪志大师在任何场合对其弟子讲的都是教人如何向善的、如何从一个好人做起的和如何升华自己的道德的,修炼法轮功的最高境界就是“真、善、忍”。而且,法轮功的确是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首先我自炼法轮功六年多来,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回国后我的学生都知道我从星期一至星期天直到22:00才离开实验室。特别重要的是他使我改掉了自私、狭隘、说谎等性格上的缺点。其次,我所知道的炼法轮功的人,都有一个非常健康的身体,而炼法轮功以前他们的身体大多非常差。

既然法轮功一无组织;二教人向善,有益身心健康;更未敛财;怎么能和邪教组织沾得上边呢?

自1999年4月25日以来,公安部对广大的修炼法轮功的群众采取了严厉的打压措施,很多人被判刑,很多人被判劳教,甚至20余位炼功或上访的群众被折磨致死,怎么还会有人去北京上访呢?是因为他们知道法轮功是美好的,政府的决定是错误的。他们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甘愿放弃安逸的生活,冒着生命危险和平地向政府说明真相。这勇气、这胸襟谁能比与呢?从普通人的角度看,他们就是忠烈之士。而我们的国家如此对待忠烈之士,难道还不是错误的吗?请你们仔细想想吧!

一个普通的共和国公民,在不阻碍交通,不损害公物,不破坏卫生或环境的情况下,只是站在空地上,双手上下左右地活动;或以一定的姿势坐着一动不动,这就犯法了?就需要抓进派出所?甚至为此要失去生命?(在5月23日,一位北京朝阳区的大法弟子,44岁的梅玉兰,因为在家门口炼功,被抓到看守所。在那里由于绝食被强行灌食而死)这简直是闻所未闻,荒谬绝伦。请你摸着你的良心问问你自己,在中国以致世界的历史长河中,可曾发生如此荒谬的惨剧呢?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六条《通知》”是现在所有对法轮功打压的法律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个《通知》是违反《宪法》的。连炼功都不让炼了,那不是公民连起码的人身自由都没有了吗?法理何在?

由于政府的这个错误决定,对我们国家产生了哪些不良影响与后果呢?

首先,在这场全国性的大灾难中,受到伤害不仅是修炼法轮功的群众及其亲属,而受到更大伤害的是这个社会,这个国家,以及众多无知地诽谤和破坏大法的人们。因为善的和正的受到打击,坏的和不正的得到了姑息,极大地破坏了人们的正信与正念,从而加速了整体社会道德水准的下滑。特别是在执行对法轮功练习群众打压的过程中,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种法律法规受到执法机关的公然践踏,使得执法者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大大降低。这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简直太可怕了!

其次,对法轮功的打压,引起了国内广大群众的反感,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大大降低。这一年多来,修炼法轮功的群众,在政府不断升级的打压下,在各种难以承受的境遇面前,表现出大慈大悲和无私正气,了解了真相的人们就很容易分辨哪是对哪是错的,正如毛主席所说的: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第三,使得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声誉大大降低,以致国际上了解真相的人们无法理解我们的政府。据我所知,只有在中国法轮功被定为所谓的“邪教组织”,而世界上任何国家(包括所有对中国友好的国家),通过对法轮功的深入了解,对法轮功都是表扬和鼓励的。难道我们国家的邪教标准和全世界人民的邪教标准就不一样吗?!

最后,我要说明的是,我写这封信的原因是:我仍然相信我们政府能够认识和改正错误,能够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否则就没有写此信的必要了。

此致
    敬礼

法轮功修炼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xxx
200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