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昕目前医疗费已达12万,一天医疗费用约4-5千元。目前赵昕所在地北京工商管理大学已明确表示付医疗费。他们希望赵昕在医院多住几天,脱离危险后再出院。但赵昕本人非常希望出院。其妹问她:你是希望马上去掉呼吸机,尽快出院,还是在医院养好了再出院?赵昕表示要拔掉管子,马上出院。但目前由于学校没有付帐,她还不能出院。值得一提的是,海淀分局的副局长曾明确对家属说,他们已经为赵昕垫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但是,据医院人士讲:“什么5万元呀!一分都没有!”
然而,7月13日上午,北京海淀分局两名警察到海淀医院找了赵昕的主治医师魏大夫谈了很久。7月17日,赵昕家属发现赵昕出现失去记忆的症状,非但想不起是否有人打她,连前两天的事情也记不起来了。律师得知赵昕突然失去记忆,表示非常震惊,他表示很难接受这个现实,并建议尽快让赵昕离开海淀医院。据有关人士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赵昕被暗地用了某些药品;另一种可能是,高浓度纯氧使赵昕大脑麻痹,并可能造成永久伤害。而前一段时间,医院还表示因为赵昕没有交钱,即便赵昕自己不出院,医院也要在下周请她出院,同时医院降低了氧气浓度。如果医院解释说现在赵昕要用纯氧,是说不过去的。
赵昕在医院承受很大,也很坚强。她刚入院不久,她妹妹曾问过她:“姐,你为大法这样做,你后悔不后悔?”当时她的头还不能动,她就眨了一下眼,表示不后悔。
前天晚上,赵昕有过一次消业反映。胸闷难受,体温升高,整整一晚上,其妹不曾合眼。妹妹不停地为赵昕喂水,擦脸”。看着赵昕被折磨得痛苦不堪,妹妹开始劝她说:“你只要不想难受,你就不难受了”。可赵昕表示难受的不行,表示受不了。后来她妹妹情急之中,用能想到的大法的话来劝她,对她说:你不是一个常人,你是一个修炼的人,你生生世世欠了那么多,不还怎能行呢?还说:“难忍能忍,难行能行”。(这是大法弟子告诉她的)。赵昕听了,情绪很快平静下来了,并表示“谢谢你。”她妹妹说:“只要用大法来鼓励她,她就特别高兴。”她妹妹不是修炼人,但此前看过《转法轮》。她只能按她理解与姐姐谈大法,也不知自己说的对不对。
据见到赵昕的人说,见到她时,她还在听法。脸色依然红润,但眼神显得疲惫,似睡非睡。受伤的眼睛仍然很吓人,眼睛突出,眼球浑浊,一动不动,如同假眼。令人怀疑眼睛是否还有视力。看到这样的情景真是令稍有善念的人潸然泪下,并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1.一天,赵昕的妹妹在病房里问赵昕:“姐,你吃了这么多苦,你还那么相信吗?”(意思是你还那么相信大法吗?)赵昕听后吐了吐舌头(因为不能说话发声〕。表示我还是那么相信。功友听后深受感动。
2.某日,一功友来到海淀医院看望赵昕,并与赵昕说了一些话。此时赵昕精神非常好。临走时,这位功友要给赵昕的母亲留下一些钱……随后,这位功友拿着自己绣的一面法轮图去向世人展现大法的神圣与庄严。
3.有一天,赵昕不喝奶,也不喝水了(奶、水均需用注射器自口注入)。她妈妈就问:“是不是因为妈妈答应你出院,但没出院,你才不吃不喝”。赵昕吐了吐舌头表示是。她不能说,不能动,手脚、躯体都无知觉,这是她唯一能表达心愿的方式。
功友在交流时都觉的这是因为赵昕平时就修的非常好,因此在这样艰难的处境下仍然坚信大法,坚信自己是修炼人,我不应该待在医院里。扪心自问:我在那样的处境下能不能那样坚定。每一个听到赵昕事迹的人都深受震憾,或感叹,或落泪。
4.一天,赵昕所住病房门口的保安终于撤消了,她母亲、妹妹可以进病房护理、探视了。但是,也不是可以随便进入探视。她母亲把师父的“济南讲法”用耳机放给赵昕听。她母亲讲,入院这么久当第一次听到师尊讲法时,大滴的热泪从赵昕的眼角淌下。是啊,历经种种磨难、痛楚她终于又听到了师父那慈悲讲法、救度众生的声音…
5.一天,赵昕的妹妹告诉她,19日晚上在紫竹院牡丹亭炼功被拘的功友全都回来了。赵昕听后十分高兴。
6.赵昕近日来口腔有溃烂,嗓子也破损(可能是吸痰插管所致),似乎吞咽困难。吸痰时有血或痰为粉红色的。赵昕的妹妹对她说:“姐,你就想它不疼,没事。”赵昕听后,很困难但又很坚强的把奶喝了很多。
7.有一些赵昕的同学得知了赵昕的情况,打电话来询问。她一个在法国的同学在网上看到了赵昕的情况,打电话询问表示关切。
8.医院里的病人,医护人员,医院副院长及骨科主任大夫都说看到赵昕是带着手铐,脚镣被抬进来的。但分局的人说没带。当律师调查取证时,提供情况的人不敢作证。
9.6月某日分局的人说,6月23日赵昕在医院说出姓名后,就撤消拘留了。但6月29日上午,在医院医务科其负责人却说没接到过这样的通知、而派保卫看守赵昕是按公安局通知做的,否则医院不会这样做的,请保卫是要花钱的。到我们上午11点多离开时,保安仍在。
12.7月2日赵昕已长褥疮(2块)。
13.另据一位功友转告:关于司法鉴定的问题,公安回答说:因赵昕是自伤,并且已经经过检察院调查认证(四个犯人证明),赵昕现在不能指证是谁打的,所以不能重新调查此事。
大陆大法弟子
2000. 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