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12月到北京出差,接触了一些北京大法弟子,下面谈谈我的有关见闻。
弟子A7月21日起被拘留一个月,出来后每当“大事”来临前,便会被派出所提去关几天,事情过后才给放出来。他在各种场合都会对人讲大法的真实故事,有时午休时给人讲“4、25”、“7、21”到底是怎么回事,围着听的人很多,连路边卖瓜子的老太太都推着小车在一旁听得津津有味。片警找他谈话,要求他不再在公众场合宣传大法、或教人炼功,他就跟片警讲道理,片警自知理亏,只好无可奈何而去。
弟子B在一国家机关工作,自93年炼功起,没再向单位报销过医药费。以前她所在的办公室教人炼功,办公室领导有时甚至半认真地说:“向法轮功学员致敬!”“7、22”以后,她办公室的领导对法轮功的态度大变。她多次被送入转化班,单位又背着她上报说,单位的法轮功学员都被“转化”了。我见到她的那天,她正为自己白天与领导谈话时动了气而惭愧。原来,白天这位领导不许她在办公室讲法轮功好。她向领导同事说,“自己炼法轮功前花了单位多少医药费,炼功后,却分文未取,这是铁的事实,法轮功确实是好,为什么其他人能说,我就不能说呢?”领导强词夺理,她便动了气。她悟到自己白天是在斗气,而不是真正地劝善,自己还有很多执著心没去。她认为现在迫切需要做的是如何向周围的同事劝善,让他们能够了解、明白、进而理解大法的真实性,为他们能够有机会从新摆放好自己的位置,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再去执著。
(注:弟子B多次上访过,认为她悟到应该去时,她还会去。她觉得有些外地学员鼓动他人去上访时有失偏颇。)
弟子C在中科院一研究所工作,她常与同事、亲友探讨有关大法的事情,认为在这样的环境下让人们听到有关法轮功的正面事实,帮助他们消除误解,是我们护法和修炼的重要组成部分。她用大法浅层次的法理开导同事,一次一同事半认真地感慨说:你是我们所的精神支柱呀!也许,同事们会逐步从她的身上认识到大法的真实和伟大。
(2000年1月9日加拿大学员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