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 以下是山东省沂南县大王庄乡两名遭受江泽民镇压政策迫害者的证言:
我叫方清亮(化名),女,35岁,山东省沂南大王庄乡农民。因“法轮功”之事进京上访,刚到沂水车站被我爱人阻截劝回在家没有再动。于古历11月22日晚被大王庄乡党委抓到乡关押。到2000年1月4日晚(下雨),在乡综治办公室,王X一个人先去的,说和我谈谈,当时就把俺本村看我的人撵走了,接着就来了八、九个二 三十岁的男乡党办公室干事,李X也在其中。王X说:你脱下袄来翻经文.我不脱,王X说: 你脱了衣服就不打你了。我说:你叫我脱衣服, 国家法律没有这一条吧?王X说:上边叫我这样干的。说着就将我一只手铐放开, 让我站着。 打倒后再站起来, 再打倒,再叫站起来。连续这样打,打一阵后, 将我的手和脚铐在一起,铐不上,又将两手在背后交叉还是铐不上, 就将两只手铐在背后,让我坐在地上, 把腿伸直,八九个人轮流用大皮鞋踢我两臀部、大腿,办公室李X站在我的大腿上,双脚向下踹,我斜躺在地上(因背后带着手铐),踢得我直打滚。王X边打边说:今晚上就抽你的筋,扒你的皮!直打得我不能动。这时它们把手铐摘了,把我架起来站着,又将我上身强行扒光,一人一边驾着胳膊,王X用烟头烧我的乳头。紧接着王X将我的裤子裤头一块扒光,全身扒光后,两个人拽两胳膊,两人搬着两条大腿向外劈,王X的手拿电棍……
乡党委强迫我交上2000元钱才放我出来。
我叫陈利华(化名),女,36岁。山东省沂南县大王庄乡农民。因“法轮功”之事进京上访。于2000年1月4日从京押回大王庄乡党委办公室向东隔两个门办公室内,派出所小李提审完走了。以党委办公室姓李的(干事)为首的十来个二、三十岁的男乡干部(另外还有三个女的在场),来到押我的办公室,叫我把衣服脱下来翻翻。我要求男同志出去,女同志翻。他们居然就把三女同志撵走了。薄X用电棍逼我把衣服脱下来。我说XX党没有这样的政策,党是讲文明的。王X喊道:“……快脱,脱慢了就砸死你!今晚上就叫你上天!……薄X用电棍电我的阴道,电得我直打滚,电一阵后,又叫我穿上衬裤。又用电棍逼我脱上身。王X嫌我脱得慢,他就把我的上身脱光了。扒光后,一个人拽着一只胳膊用电棍电,还将我的一只手铐在窗户上。王X拽着另一只手,薄X一手抓我的乳房,一手用电棍反复电我的上身,电了一阵后,又叫我穿上春秋衣坐在地上,这十来个人用大皮鞋猛踢我的两臀、大腿等处,打得我满地打滚,惨叫不止,臀部、大腿、腰部又青又肿,站不起来。他们走以后,通讯员小王见没人,拿起电棍对准我的阴道说:“我给你攮上。”这时我已经不能动了。大约半夜了,办公室李x来了,要把我铐起来,我要求上厕所,他说:“我执行任务。”就把我铐在窗户上,直到第二天早上。
因我上访被公安局拘留,交上四千元钱,元月17日释放。20号乡里张元金领着十多个乡干部上我家要“不再进京的保证金2000元”,没钱就把家抄了。同时又把我到乡关押至元月27日放人。
腊月28日下午,乡党委书记又将我和另两名弟子无任何理由用警车拉走,一直关押到正月初六放人。
(大陆学员报道 200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