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向广大人民讲明法轮功的真象是国内国外每一个弟子的最重要的“助师世间行”。
明慧网
(注:这两篇文章是北京弟子向世人讲明真相时所选用的)

您也在其中

    亲爱的朋友,善良的人们:

    不要说法轮功与您没有关系,其实您也在其中!

    当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苦苦寻找人生的归宿,当我们思索:人活在世上到底为了什么?人活在世上为什么摆脱不了生、老、病、死的苦?为什么释迦牟尼放弃王位而进山修炼?为什么耶稣苦苦度人几十年最后被定在了十字架上,三天以后复活,人们才相信他的确是“神”!....

    在《转法轮》这部佛法中我找到了答案,破解了我心中所有的谜,使我走上了一条返本归真的光明大道。

    你、我都是人,都是宇宙大法在人间这层法中的一分子,为了对您生命的永远负责,我们今天把法轮功真象告诉您,再郑重地说几句心里话:

    自去年7月份以来,您从广播、电视、报纸上,被强加了许多对法轮大法的造谣和污蔑之词,也许使您对法轮大法产生了误解,这对您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很危险的。

    您静下心来理智的想一想:法轮大法为什么会在短短的7年多时间里传遍世界,为什么有上亿的人至今还在坚定地修炼?

    只有一个答案:因为法轮大法是真理,是真正能度人的正法,是人体修炼的博大精深的学问。他告诉了人们人生的更高境界、做人的真正目的:修炼--返本归真。这一世您能亲耳听到佛来传法,而且是传宇宙的根本大法,这是多大的缘分!

    朋友,在你的一生中,也许遇到过几次重大选择,而今天,当你面对法轮大法时,才是你生命中最大的一次选择!你应该珍惜这次机缘,因为在你的生命深处,也许一直在渴盼的就是今天能得遇人生真谛和宇宙真理,能在大法中修炼。寻求真理的路从来都是不平坦的,有正的,必有邪的。

    想想,法轮佛法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已洪传了七年,所到之处无不人心向善、道德回升。然而当把修“真善忍”的法轮大法被说成是“邪教”后,我们看到的是这些坚持真理、说真话的人们被抓、被押、被打、被投入监狱判刑、劳教,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到底谁代表了正义,谁代表了邪恶?

    当59岁的老妇被活活打死时;当年轻健康的生命被打成重伤,并在还有呼吸心跳的情况下被直接送火葬厂火化时;当一个非常健康的正常人被注射神经中枢破坏剂身亡时;当60多岁的妇女遭受渣滓洞的24种刑具时......您认为到底是谁代表了邪恶?

    当您们看到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义正言辞的辩护;当大法学员冒着被关、被打、被投入监狱的危险而不断地为了向政府向广大人民说明真相;当您听到世界人民尊重人权的呼声.......您认为到底是谁代表了正义?

    谁也不愿做虚假的奴隶,我们每个人都在其中啊!

    朋友,希望你在大是大非面前,冷静地想一想,不要盲从下结论,不要轻信那些玩弄政治之人的谎言,更不要无端痛恨给人类带来无比美好的“真善忍”,不要因一时的错念,耽误了自己生命的永远。在大法中的正念会定下你在未来宇宙中的位置。

    真理总是要放射光辉,邪恶必定要除尽。天法在衡量着一切。在法正人间之时,每个人都在善与恶的较量中摆放着自己将来的位置。我们在此,将法轮大法真象呈送给你,真诚地希望你能够对自己的生命负责,给自己选择一条真正对自己好的路。

    善恶终有报,“真善忍”宇宙大法必将在人间再现! 


千古奇冤  镇压法轮功
法制国家的特大丑闻

    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是完全违法、违宪的。按中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任何其他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也无定罪权,更无资格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全世界约一亿人的法轮功修炼者的名誉进行诋毁。1999年10月25日,中国国家主席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称: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邪教。紧接着,同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法轮功’就是邪教”的特约评论员文章。

    同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全文并未指明法轮功是邪教。既然有立法权的机构和法院未对法轮功定性、定罪,那么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江泽民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均无特权对任何团体、个人定性定罪。他们称法轮功是邪教这一说法是非法的、是无效的。

    大家知道,早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早已规定了惩治邪教的条款(第300条),那么为何在两年半后的1999年10月30日,又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样的决议呢?这不显得重复和多余吗?因此,有人分析说,显然,1999年10月30日的人大常委会,本来是想通过“法轮功是邪教”的决议的,但未成功。不得已,只好通过了惩治邪教的决议。但不管怎样,既然人大未通过法轮功是邪教的决议,那么任何机构、任何个人指责法轮功是邪教,只能代表他个人的意见,不能代表立法,更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他的意见和言论是非法的、是无效的。所以,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江泽民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均无特权对法轮功定性、定罪。

    但是,自1999年7月20日至今,公安部门任意拘捕关押、非法判刑、劳教法轮功人员,残暴打伤、致残、致死不计其数,形成了特大的违法、违宪冤案,其邪恶程度震惊了全世界。这种执法犯法,残害善良的行径,不仅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的谴责,甚至令许多公安执法人员感到难堪和汗颜。而这一切却是如上所述造成的。

    我国是一个堂堂的法制国家,居然出现了这样特大的违法违宪丑闻,使中国在世界各国面前丢尽了脸。

    目前,法轮功在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已进行了合法的注册登记,均得到有关国政府的支持,有不少地方还受到了当地政府的表扬和奖励。唯独中国大陆制造了这起恶毒的冤假错案。每个善良的人只要看一看《法轮功真相》就会清楚。作为一个正直的中国人,要伸张正义,不能再屈服于邪恶权力的淫威之下,为了你生命永远的位置,勇敢地站在正义一边,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

    20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