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受害人自述:
1, 今年2月7日,我因钥匙被反锁在家里无法入内,只好去看守所向老伴取钥匙(老伴于前一天被带走,家被抄)。我到看守所后,听说是学员刘静航的老伴,对我说,“你是刘静航的老伴吧,也是炼法轮功的吧!别走了,我们有事正想问你,你来给我们谈谈吧。”就这样,钥匙没取到,反被非法刑事拘留达38天之久。本人没有任何事端,仅仅因为去找老伴取钥匙而被拘留,哪里有法制和人权?!
2, 说是跟我谈问题,实行的却是刑事拘留。在跟我谈话前,一进大楼就被搜身、扣留物品、解除带子和硬物等;接着让买被褥、被照相、留指纹、按大手印,完全是对待刑事犯的那一套!不服从不行。我质问他们为什么要拘留我?说是“涉嫌法轮功危害社会治安进行质询”。根据「警察法」,应在派出所进行质询,若没犯罪事实24-48小时内应予释放,可他们对我先拘留,后质询,既没事实依据,也没法律依据。
3, 先拘留后签票,中午1点多被拘留,晚上8:00多才签拘留票,连同号的犯人都表示惊奇,埋怨他们整法轮功太狠,不讲道理。而且签票时,已经经过了审讯和质询,根本无违法犯罪事实,这就是他们的“主权大于人权”的“歪理邪说”的具体表现。
4, 拘留超期无任何手续 拘留票为30天,应从2月7日至3月7日,可是实际上我离开看守所却是3月16日,共拘留了39天,中间没补办任何手续。他们的解释是:公安局拘留30天,检察院审查7天,共37天,2月7日下午进来,3月16日上午出去,算一天。即便这样算仍是38天,而不是37天。声称是检察院审查案件纯粹是欺骗,因为我没被逮捕过,也不曾被“检提”过,实际上是为了开“两会”而不惜牺牲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侵犯人权的典型行为。
5, 把公民的合法权利“上访”和“信仰”,说成是“法律意识淡泊,触犯了法律(之前我曾经去正当上访过),考虑到犯罪轻微,而予取保候审”出了看守所,仍然没自由,而且连私人护照也被扣留了。说明侵犯人权之事仍在我身上继续。
我的亲身经历说明中国政府在对待和处理法轮功问题上,严重地破坏了宪法,侵犯了人权。(2000年4月11日)
(注:李宝庆的老伴刘静航目前被检察院无中生有地企图打成法轮功“第二梯队”,找不出事实依据却说她顽固。希望有正义感的善良人们代为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呈报。)